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号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5-02-04 浏览次数:997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05-02-04

  【生效日期】2005-02-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宁国山核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宁国山核桃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宁国山核桃原产地域范围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宁国山核桃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政函[2003] 14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安徽省宁国市南极乡、万家乡、甲路镇、胡乐镇、宁墩镇、中溪镇、云梯乡、霞西镇、方塘乡、仙霞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山核桃(Carya cathayensis sarg.)。


(二)栽培管理。


1.环境条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内海拔100米至700米的中低山,山脚的避风区,丘陵、低山地区,坡耕地。


2.苗木繁育:采取优良母树穗条或种子进行嫁接或有性繁育。


3.管理技术:模拟原生或半原生状态,山顶保留原生植被,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定植穴50×50×50cm,春季植苗造林,初植密度300至375株/公顷。提倡块状混交。幼林抚育采取除草松土、清理杂灌、造林补植、林地间种、施肥等措施,成林加强土壤、肥水、花果、树体管理和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病害防治。


4.采收:白露以后,山核桃外果皮变黄褐色,果实开始脱落时采收。


5.加工工艺:山核桃果加工工艺:采摘―去外果皮―筛选―晾晒或烘干―蒸煮―配料―炒制―形成系列产品;山核桃仁加工工艺:采摘―去外果皮―筛选―破壳―取仁―脱涩―配料―分级―检测―包装。


(三)质量特色。


宁国山核桃粒大壳薄,籽粒均匀,核仁肥厚,经传统工艺加工后,果仁清脆可口。平均出仁率45.3%至55.2%,其中干果千粒重在3500克以上的占总量的73.4%;干仁含油率达69.8至74.01%。其油酸值低(0.437至0.607),碘值高(94.21至158.10),油酸、亚油酸等不饱和脂肪酸占88.38至95.78%。果仁含有9%左右的蛋白质和17种氨基酸。氨基酸总量达到29590mg/100Kg,含有20种矿物元素,含量最多的为K(钾)、Ca(钙)、M(镁),含量分别达到3991.30mg/kg,3760.10mg/kg,1580.70mg/k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宁国山核桃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宁国山核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使用宁国山核桃“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宁国山核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