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1 浏览次数:1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山核桃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宁国山核桃”品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方案(2019—2023年)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山核桃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宁国山核桃”品牌,力争尽快实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三产融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品牌”的要求,开展生态安全、基础设施、主体培育、科技创新、质量品牌“五大攻坚战”,提升山核桃规模化生产、生态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化营销水平。市本级财政设立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到2023年底,产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面积稳定控制在38万亩左右,年产量稳定在1万吨左右,实现全产业链产值不低于16亿元;积极争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进一步巩固“全国山核桃生物产业基地”地位。


二、行动内容


(一)生态安全攻坚战


1. 开展自然落果张网补贴


推广山核桃自然落果和张网采收。按照“设置上限、超量后延、总量控制”的原则,对采用结网方式自然落果收获山核桃的农户,按照每平方米采摘网0.6元(每亩400元)的标准直补林农,每户补贴面积设定上限。通过3年时间(2019~2021年),推广张网采收1.5万亩,力争辐射带动5万亩。(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建设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


建设4个基础设施齐全、经营管理科学、生态功能完善、示范带动明显的山核桃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每个面积1000亩以上,按照30~40万/年标准,补助1~2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建设特色示范试验林基地


新建林下经济基地、退化林修复示范基地、多种混交模式山核桃示范基地,每年不超过2个,每个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科技局)


4. 加强产地质量环境保护


逐步建立衰败山核桃林分退出机制。大力推广山核桃就地脱蒲还山;鼓励开展山核桃蒲综合利用;严厉打击随意脱蒲污染环境和污水偷排乱排行为。鼓励山核桃加工企业或社会力量自主投建污水处理厂,在规划、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山核桃加工污水处理厂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经营,市财政每年根据其实际处理污水量给予适当运营费用补贴。持续开展山核桃产区用药、用肥执法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基础设施攻坚战


5. 加快产区林道建设


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侧重于山核桃产区,将林间作业道逐步纳入补贴范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建设高山地面增雨烟炉


2020~2023年,每年建设1~2个高山地面增雨烟炉,先建后补,按照建设资金5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不超过6万元。(牵头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 推进山场资源整合


促进小农户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开展林地流转、提供托管服务等试点。鼓励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等多种模式。(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主体培育攻坚战


8. 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商标专利抵押贷、库存贷、信誉贷等形式,为山核桃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小微电商的支持力度,完善创业贷款扶持政策。积极引进、推介商务信息平台,开展行业技术培训;成立小微企业行业联盟。引导山核桃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培育1~3个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山核桃全产业链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


9.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发挥现有山核桃产业协会、合作社作用;成立市级山核桃农业技术协会;山核桃产区乡镇分别成立山核桃产业协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山核桃生产各类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科技创新攻坚战


10. 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开展协同技术攻关  


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加挂山核桃产业科技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建立科技特派员队伍,设立山核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联合有关科研院所,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和联合攻关。每年安排一定基础研究和科技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科技局、科协、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


支持山核桃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设立国家级产品研发中心。通过举办山核桃产业创业、创新大赛等形式,鼓励全产业链创新创意。(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科技局、团市委、人社局、科协)


12. 积极引进推广新设备


提高产业机械化和深加工水平,力争将单轨运输机和山核桃全自动剥仁生产线(设备)等生产加工新设备纳入安徽省农机补贴名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3. 适时开展飞机防治病虫害


村集体或农民自发联合组织实施直升飞机防治作业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元/亩次的补贴。全市每年控制在4~6万亩次以内。2020~2023年期间,产区乡镇可申报一次。(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质量品牌攻坚战


14. 实施“宁国山核桃”品牌提升行动


通过举办山核桃文化节、产业发展论坛、制作区域公用品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提升“宁国山核桃”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宣传部、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15. 推广“山核桃 + 旅游”模式


加大山核桃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挖掘山核桃产业传统镇(村)历史底蕴,鼓励发展生产体验、休闲观光、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南极乡建设山核桃特色小镇。(牵头单位:文旅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南极乡、万家乡、胡乐镇、甲路镇、霞西镇、仙霞镇、中溪镇、宁墩镇、云梯乡)


16. 引进坚果加工企业


加大招引力度,力争引进1~2家国内知名坚果加工企业,在我市设立产品加工基地或山核桃原材料供应基地。(牵头单位: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17. 开展原产地保护专项行动  


规范“宁国山核桃”地理标志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打击各种冒用、滥用公用品牌行为。争取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宁国山核桃》国家标准。开展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山核桃“二级米”加工、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以上山核桃生产企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率达到80%以上。山核桃企业实现分级质量安全监管率达到80%以上。加大对微商、电商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群策群力抓好产业发展。产区乡镇要比照市领导组,成立专班,抓好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本方案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扶持政策实行项目化管理,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兑现等工作。各金融保险机构加大产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山核桃政策性保险,扩大保险范围;自然资源规划局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配套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


(三)强化工作调度。产业振兴计划行动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制定下发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政策细则,分解量化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要根据产业振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各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将推进山核桃产业绿色发展纳入主产区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督查和考核机制,把振兴计划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考评,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本行动方案可根据工作进展适度调整。